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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生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出处:原创  作者:kh  查看:2030次  发表时间:2009-8-7 22:22:49

 

为加强新生户口的统一管理,根据贵州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和贵阳市公安局以及辖区派出所的要求,新生入学时户口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考取我院的新生,户口可自愿迁入学校,毕业时由学院办理其户口迁转相关手续;对没有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毕业时需办理的户口迁转手续学院不再负责。
二、迁移户口的新生,按相关规定在入学时迁入,并在30日内备齐所有户籍资料(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费发票的复印件),并由班级统一收取后交到保卫科户籍室,逾期不交概不办理。
三、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为避免户口迁移证与身份证内容不一致,请新生注意以下事项:
1、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核对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身份证编码及民族是否填写正确。
2、凡户口迁移证与身份证内容不相一致,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方能生效。
3、不得擅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所有内容,违者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不予办理户口注册登记。
四、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户口迁入地址为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迁入辖区派出所为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黔灵派出所。
户籍办理咨询电话:0851-810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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